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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报名程序

  考生首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的考生登录各自系统的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地市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2月26日-12月30日、2012年1月5日—1月10日。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申报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三)考试收费

  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20日。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含代国家收费)。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留存费用为:每人每科15元考务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2年4月20日至5月2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场设置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地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

 (六)数据上报

  2012年1月21日前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将各专业报名数据核准后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

  2、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3、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请各市(地)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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