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5号)文件要求,敦化市要求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医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医师资格信息核查补录要求:
一、核查对象
(一)在吉林省通过认定方式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无资格信息的(军队系统除外)。
(二)在吉林省通过认定方式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姓名、身份证号与有效身份信息不符的(军队系统除外)。
(三)在吉林省通过认定方式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一代身份证升二代身份证后,至今未申请修改的(军队系统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此表为医师资格认定原始材料,需申请人从人事档案中提取,逐页复印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骑缝章)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核查补录方式
由各医疗机构通知本人带齐材料,报至敦化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敦化市政务大厅431窗口),咨询电话:0433-6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