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相关药业企业:
根据《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云执药注〔2018〕20号)要求,为解决我市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提高继续教育参培率,降低学习成本。经研究,决定今年10-11月在全市开展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昆明地区通过全国、全省统一考试或评审取得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昆明地区取得药师协理从业资格的人员。
(三)学员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学习方式。
二、网络继续教育平台
(一)学习方式
通过电脑、平板等多媒体终端进行课件下载学习,在线考核,学分查询和打印。
(二)学习流程
学员进入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ynzzzx.cn),点击“药学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入口”,用身份证号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学员进入报名页面报名选课→交费→选择发票→登录学习→进入考试→考核合格→学分认定→网上查询学分→学分打印。
详细操作流程参见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指南”。
(三)课程选择
学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5个课件进行学习。
(四)培训费用及方式
培训费用由省网络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北京金航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学员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网银等方式缴费。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授予必修学分共10分。学分信息通过全省药师协理注册系统、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系统、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站等方式,进行学习查询和打印。
四、有关要求
(一)今年,禄劝县作为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地区,请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通知辖区内相关药业企业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请昆明市其余县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局直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要求通知辖区内或本企业内未能参加今年8月份现场面授培训的药业企业或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联系人:尹红丽 联系电话:63963318
附件: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指南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