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从业人员岗位要求:
1、 从业人员在向客户宣传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2、 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
3、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客户在办理一般产品业务时,如需要银行提供相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将客户移交理财业务人员
如确有需要,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可以协助理财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但必须制定明确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授权管理规则
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销售在境内不具备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不具备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扩展客户或从事相关类似的活动
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理财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理财业务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考点2:从业人员销售活动禁止事项:
1、 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2、 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3、 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4、 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5、 违规对顾客的盈亏作出承诺,或与客户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6、 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7、 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8、 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考点3:个人理财相关定义
1.个人理财定义
最早给个人理财定义的有国际理财规划师协会(IAFP),它认为个人理财就是“在分析个人和财务现状、能力的基础,作为有偿服务给其提供具体的计划、建议行动策略和方案以实现财务目标”;美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ICFP)的定义是:“个人财务规划就是整理财务和个人信息,制订一个策略方案,建设性地管理收入、资产和债务,从而实现短期、长期的目标。个人理财规划过程成功的关键是注重和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实现客户的目标。”美国注册理财规划师标准委员会则认为,个人理财的关键是“确定是否能够和如何通过科学管理财务资源,实现个人人生目标的过程”。
综上所述,个人理财就是在了解、分析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其人生、财务目标和风险偏好,通过综合有效地管理其资产、债务、收入和支出,实现理财目标的过程。
2.财富管理与个人理财
(1)投资与财富管理
投资或投资管理是为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或当前收益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工具选择的过程,而财富管理包含的范围要广,除资产配置外,财富管理还包含财富积累、财富保障和财富分配等内容。因此,财富管理包含投资管理。
(2)个人理财与财富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给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财富管理也有相同的两层含义,一是指专业化服务的工具、方法包括流程;二是指财富管理业务。就前者而言,即在专业化服务的工具和方法上,个人理财与财富管理两个定义很难区分,本质上是一致的。
(3)个人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市场较为广泛,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贵金属市场、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这些市场具有不同的运行特征,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理财需求。
考点4:个人理财业务相关主体
1.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方,也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金融机构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客户资产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将客户进行分类,通过调查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供给方,是个人理财服务的提供商之一。
3.非银行金融机构
除银行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一些独立的投资理财公司(如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等其他金融机构也为个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4.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理财业务的行业规范,对业务主体以及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以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