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3: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信用对于个人非常重要,被称作第二张身份证。对于我国社会来说,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体系也非常重要,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尽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贷款业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能有效地扩大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增加贷款覆盖范围,改善和调整信贷结构,从而达到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率、控制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的目标。建立健全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的当务之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对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以及消费者个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1.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必须的依据,从制度上规避了信贷风险
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简化了银行收集、审核信用卡及个人贷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的繁杂劳动,节约了发放信用卡及贷款的成本,同时简化了申请人的各种申办手续。有利于银行大力拓展业务,从机制上保障银行防范风险的手段。
2.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商业银行准确判断个人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
通过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信用活动的记录和收集,同时还可以了解到每一个贷款客户在各个银行的历史贷款经营活动状况,帮助银行准确评价一个人的用款、还款能力,以便于在发放信用卡或个人贷款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消除了商业银行的“信贷盲区”,多头贷款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对个人信用还款能力的判断更趋客观,使得同意或拒绝贷款申请的依据大大增加,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
3.个人征信系统的发展,有助于识别和跟踪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支持金融业发展
信用信息有助于放款机构更好地评估和监测风险,增加信贷总量,通过建立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征信制度可以有效地扩大向边缘借款人的贷款范围。
4.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本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信用的真正危险,不在于它的使用,而在于它的滥用。消费者可能会错误地使用信用并导致非常大的损失。由于过度地使用了信用,一些消费者会发现,他们最终不能偿还他们所借的款项,或者不能为所购买的商品进行定期支付。信用工具的存在很容易引起不谨慎消费者的错误决策。然而,伴随着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完善起来的一些法律被制定用来保护消费者,使其能够正确理解信用活动并免受信用提供者不公正行为的侵害。
5.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风险预警分析
该系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阶段动态地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变化趋势,及时采取催收手段或增加信贷产品和服务。在资产保全阶段,该系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资产,了解该人在其他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重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资产保全措施。
6.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扩大,可在最大限度上扩展客户资源,同时通过银行对客户资信的评定,使得信用等级高的客户能获得最大额度的贷款。宏观来说,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实现信用监管,通过提高透明度和效率,从而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加强风险分析,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提高银行监管的效率。
考点14:个人贷款种类
个人贷款品种较为繁杂,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按照《物权法》规定,存单、国债、保单、股票、基金、仓单、黄金等都可以用来质押。
二是个人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特别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信用评级高可多得信用额度,个人信用低可少得信用额度。根据个人信用不同都有一个信用额度,只是大小不同。
三是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是指借款人将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的物业抵押给银行,银行按抵押物评估值的一定比率为依据,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的贷款。其抵押物一般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且产权处于自由权利状态下的住房或商用房。
四是其他贷款,包含了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考点15:个人质押贷款
(一)个人质押贷款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从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质押贷款并非一种贷款产品,而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贷款应该是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贷款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就已经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个人质押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个人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2.贷款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各银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3.贷款期限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不超过质物的到期日。用多项质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质物的最早到期日。
4.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任意还本利随本清法,按月还息、分次任意还本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还款方式,各银行规定略有差别。
5.贷款额度
各家银行对个人质押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不同质物的个人抵押贷款,其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
(三)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签约和发放、贷后与档案管理。业务操作重点在于对质物真实性的把握和质物冻结有效性的控制。
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4.贷后与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
(2)贷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