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18〕71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
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要求,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明确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全省统考职业: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师(限)、秘书(限)、电子商务师(限)、营销师(限)、公共营养师(限)。其中带“限”的职业,为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三)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5月针对参加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未合格的考生,组织最后一次补考,此次补考不接收新报考人员,且今后将不再组织相关鉴定。补考职业范围如下:
1. 全国统考补考职业: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
2. 全省统考补考职业:创业咨询师、信用管理师、物流师、秘书、电子商务师。
二、2018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三、考核方式调整职业
(一)2018年5月起,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纸笔作答。
(二)2018年11月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综合评审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上机考试。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各地要按照在线考务管理平台运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报名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进一步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做好考场安排工作,加强考场集中管理,每个地区的笔试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机考考点要相对集中设置,考位间距须保持80厘米以上。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加强对考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强统一鉴定报名资格的审核。对按照“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须在申报鉴定时提供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对“双证书”专业学生学籍的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将“学籍证明”连同证书核发资料一并存档。省中心将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五)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各考点要设置值班电话,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66173,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97,各地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统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