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公布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审计专业初级
一、合格标准
(一)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35分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45分,国家合格标准双科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证书发放和成绩查询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国家标准的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从发证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我省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评聘工作中有效。
考生考试成绩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