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都可参加考评。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考生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颁发经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对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对达到该标准的人员,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仅在本年度评审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