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