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管理
【内容辅导】
本章根据我国有关国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讲述进行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活动的合法性,达到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一、国界线测绘
法律规定
《中华人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与管理
1、法律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
2、行政法规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中,下列情况应进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①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③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④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
3、相关文件
1989年国务院专门对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的请示》作了批示。1989年和1990年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程(试行)》。!!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内容:
界桩埋设与测定、边界线的标绘、边界协议书附图的绘制、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的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撰和制印。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要求: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拟定和公布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化法图;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
1)资质管理:具有《测绘资质证书》
2)成果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依法汇交成果。
3)标准管理: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地籍测绘与管理
1、法律规定
《测绘法》第十八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测绘法》第十九条“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部门规章规定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地籍测绘管理:
1)组织编制地籍测绘规划;
2)监督管理地籍测绘资质;
3)监督管理地籍测绘成果质量;
地籍测绘成果质量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4)地籍测绘标准化管理。
三、房产测绘与管理
1、法律规定
《测绘法》第二十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图图式》 GB/T 17986.2-2000
2、部门规章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建设部令第83号)
房产测绘的委托
1、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1)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2)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3)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
测绘的房屋。
2、房产管理部门的委托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3、委托限制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1、房产测绘资质管理: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测绘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质证书。
2、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房产项目委托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由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质、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量算依据与方法等进行审核。
3、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
房产测绘合同、收费与资质
1、房产测绘合同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2、房产测绘收费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资质管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产测绘成果管理
1、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2、成果异议处理: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3、权属登记审核: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四、军事测绘
《测绘法》第十三条: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军事测绘规划,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程测绘
《测绘法》第二十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例题】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测绘执行的依据是(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有关国际公约;
C、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邻国家的现行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际惯例。
2、拟定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的部门是( D )。
A、国务院民政部和外交部;
B、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C、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D、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3、测量土地的权属界线应当按照(B)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测绘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B)测绘。
A、工程 B、变更 C、竣工 D、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