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已经完成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这既是对参与评标的专家的评标行为、评审意见与结果进行评审,又是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一次整体检验。这项制度在浙江省内属首创,在国内也算领先。
标后评估工作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起到了极大的威慑、警示作用。对评标专家进行责任追究可以及时清理不称职的评标专家,净化专家队伍,规范评标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并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紧密挂钩,可以有力地制裁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专门批示: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管理,可供各地学习借鉴。《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浙江日报》都对此作了重要报道。
历时四年专家评标态度趋向严谨
在当前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作用举足轻重。2008年9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总结本地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后评估实施意见》,于2009年起正式在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园区实施。
标后评估是由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委托资深专家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进行评估,客观全面地分析评估行为和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合理规范,同时对招标(代理)人的行为及其专业水平、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行为、监管责任人的监管行为和监管工作方式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估,标后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3类,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通过标后评估发现问题,对有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逐步完善各项招投标制度。
2008年,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8个项目开展了标后评估,对203人次的评标专家作出了标后评估结论。其中,先后给39人次的评标专家发放了监督意见书,对15位评标专家进行了约谈,对3位评标专家给予了警告处分,对1位评标专家给予了暂停1年评标资格处分。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清退了68位评标行为不规范、不胜任评标工作的专家,使得宁波市成为近年来浙江省惟一实行评标专家清退制度的城市。
自实施标后评估工作以来,评标专家的态度比以往认真了,时有反映的一些评标专家随意打分、存在明显倾向性打分等现象已大为减少,评标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自2009年以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对106个招标项目进行了标后评估,其中不通过的16个、基本通过16个、通过74个,项目不通过率为15.1%,共涉及评标专家556人次,其中不通过的专家144人次,评标专家不通过率为25.9%,约谈110人次,发放监督意见书33份,暂停评标专家资格17人,清退专家9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标后追究力度在不断加强。
提高完善五大制度促招投标监管提升
多年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更多地关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对事后评估重视不够。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后评估实施意见》,对约占年度项目10%左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评标中有重大异议的项目以及随机抽取的项目组织实施标后评估。通过标后评估,全面了解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达到及早发现不足、堵塞漏洞的目的,成功地将招标投标活动由事前、事中监管向事后监管延伸。
在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的基础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资深专家对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监管质量。如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建立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二审把关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招投标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流程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了评标专家“一标一评”、综合考评等动态考核制度;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动态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升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