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自国家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出台后,云南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制度。
1、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待国家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出台后,适时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法规、规章的清理,汇编招标投标工作适用文件。
2、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利用省政府在各州、市、县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时机,认真组织业务培训,对各州市发改委开展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进行指导,进一步提高发展改革系统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
3、继续发挥省级部门招标投标协调会议办公室的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抓好任务落实。指导规范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加强对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进一步规范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规范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为项目业主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依据,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
5、加快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连接,并逐步在各州市设立网络终端,逐步建立全省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6、积极推动招投标协会的成立。年内开展省内调研和省外考察工作,制定云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工作方案,推动协会的成立。(法规司摘编自2011年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