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标与签约的规定
目录
6.1中标
6.1.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6.1.2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6.1.3中标通知书
6.2签订合同
6.2.1签订合同的原则
6.2.2签订合同的要求
6.2.3履约保证金
大纲要求:
掌握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和程序要求。
熟悉合同签订的原则、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6.1 中标
6.1.1 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掌握)
(1)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招标人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但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归属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负责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另外,招标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受限原则(4类)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货物招标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只能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