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资料资格审核及合格证书(包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发放的通知
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我院网站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24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合格证书(包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7月3日至7月18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并提交考后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及资格证书(包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领取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1张(专业考试合格人员),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6. 因故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办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24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如个人人事档案不在深圳的,合格人员登记表可本人保管。
(二)注册事宜请咨询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咨询电话:83786817。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