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物质是混合物,在风险评价导则中附录没规定其临界量,但是该混合物有含的一种物质有临界量,请问重大危险源识别怎么确定?
先确定此种混合物的混合成分中有没有危险化学物质,有几种,根据危险化学物质的数量分别确定其临界量,以最保守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折算的混合物量作为混合物的临界量。最后参照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原则对混合物进行识别。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从这一规
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
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重大危险源定义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企业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监测监控并并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1) 贮罐区(贮罐);
2) 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这个问题应该是安全的问题,我们工厂对这比较重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的规定发上来供参考
4.3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3.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 q2
qn ——+ —— ∧∧ —— ≥ 1
Q1 Q2 Qn
式中: q1,q2, ∧∧ q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 ∧∧ Qn ——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最后说明,先确定此种混合物的混合成分中有没有危险化学物质,有几种,根据危险化学物质的数量分别确定其临界量,以最保守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折算的混合物量作为混合物的临界量。最后参照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原则对混合物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