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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化工工程师考试报考须知

作者:编辑部YLan     文章来源:国和网校    发布时间:2012-05-29    查看:

2012 年 化 工 工 程 师 考 试 报 考 须 知

 

考试介绍

组织实施

报名方法

报考条件

考试内容

题型题量

合格标准

考核认定

成绩管理

 

考试介绍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等)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组织实施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我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名方法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各省、市注册化工工程师的考试报名工作一般会在当年的6、7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可参照各地报名通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考试内容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计算机与数值方法、职业法规;
  专业基础:物理化学、化工原理、过程控制、化工设计基础、化工污染防治;
  专业考试大纲:物料、能量平衡、热力学过程、流体流动过程、传热过程、传质过程、化学反应动力学、化工工艺设计、化工工艺系统设计、工程经济分析、化工工程项目管理;
  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可以用试卷作草稿纸.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题型题量

考题由概念题、综合概念题、简单计算题、连锁计算题及案例分析题组成,连锁题中各小题的计算结果一般不株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合格标准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120分 (满分200分)

专业案例  60分(满分100分)

 

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化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5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3项以上的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总工程师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四)化工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成绩管理

我国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基础考试,在考生大学本科毕业后按相应规定的年限进行,其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进入化工工程实践所必须具备的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第二阶段是专业考试,在考生通过基础考试,并在化工工程工作岗位实践了规定年限的基础上进行,其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已具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化工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基础考试与专业考试各进行一天,分上、下午两段,各4个小时。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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