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 106 号) , 现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 (第一批) 。其中:
1、核安全综合管理涉及核设施设计、 审评、 监督和核安全执照管理等方面工作。
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核安全关键岗位) 是指执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或技术主管岗位。 核安全关键岗位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执业单位确定后, 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3、各执业单位应接到本通知 6 个月内, 将本单位已注册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的核安全关键岗位名称及其职责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 执业单位应提前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5、执业单位应在三年内使本单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规定要求。
核安全关键岗位名录与最少在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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