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册核安全工程师(Nuclear Safety Engineer)作为3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列入人保部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但这个有多大用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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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第二十条规定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
(一)核安全审评。
(二)核安全监督。
(三)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
(四)核质量保证。
(五)辐射防护。
(六)辐射环境监测。
(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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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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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36号 第九条规定:
甲级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四年连续具备资质且主持编制过至少八项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至少配备十五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三)评价范围中的每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至少配备六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至少三人主持编制过主管部门近四年内审批或者核准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各二项。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三人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四)评价范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以及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近四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环境保护相关科研课题,或者至少编制过一项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条乙级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配备九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二)评价范围中的每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至少配备四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至少二人主持编制过主管部门近四年内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四项。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一人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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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并有专职培训管理人员;
(二)有常用的辐射监测设备;
(三)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践场地与设施;
(四)有核物理、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
拟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5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开展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10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5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30%。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专业教师应当接受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