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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热门资料: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为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改革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我国建设工程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自2003年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为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在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推出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作用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的基础信息。这样,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投标人的竞争活动就有了一个共同基础,投标人机会均等,受到的待遇是公正和公平的。

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对已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按合同单价和相关合同条款核算结算价款。

4.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在发生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及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价款和索赔费用。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应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程序如图2Z102015-1所示,工程量清单应用过程如图2Z102015-2所示。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造价的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工料单价法;②综合单价法;③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2Z102015-1)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2Z102015-2)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2Z102015-3)

《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但在2015年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中,为了贯彻工程计价的全费用单价,强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单价应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本教材主要依据《计价规范》编写,即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利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需分项计算清单项目,再汇总得到工程总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2Z102015-4)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单项措施费(2Z102015-5)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2Z102015-6)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2Z102015-7)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2Z102015-8)

总造价=∑单项工程报价(2Z102015-9)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根据公式(2Z102015-4),利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即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它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但是,该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当然该工程量的计算也应严格遵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以实体工程量为准。

2.综合单价的编制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该定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综合单价的计算通常采用定额组价的方法,即以计价定额为基础进行组合计算。由于《计价规范》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工程内容不尽相同,综合单价的计算不是简单地将其所含的各项费用进行汇总,而是要通过具体计算后综合而成。综合单价的计算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

清单项目一般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包括了较多的工程内容,计价时,可能出现一个清单项目对应多个定额子目的情况。因此计算综合单价的第一步就是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与定额项目的工程内容进行比较,结合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拟组价清单项目应该由哪几个定额子目来组合。如“预制预应力C20混凝土空心板”项目,计价规范规定此项目包括制作、运输、吊装及接头灌浆,若定额分别列有制作、安装、吊装及接头灌浆,则应用这4个定额子目来组合综合单价;又如“M5水泥砂浆砌砖基础”项目,按计价规范不仅包括主项“砖基础”子目,还包括附项“混凝土基础垫层”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

由于一个清单项目可能对应几个定额子目,而清单工程量计算的是主项工程量,与各定额子目的工程量可能并不一致;即便一个清单项目对应一个定额子目,也可能由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所采用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之间的差异,而导致二者的计价单位和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不一致。因此,清单工程量不能直接用于计价,在计价时必须考虑施工方案等各种影响因素,根据所采用的计价定额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各定额子目的施工工程量。定额子目工程量的具体计算方法,应严格按照与所采用的定额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测算人、料、机消耗量

人、料、机的消耗量一般参照定额进行确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般参照政府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时一般采用反映企业水平的企业定额,投标企业没有企业定额时可参照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4)确定人、料、机单价

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资源的供求状况进行确定,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并考虑一定的调价系数。

(5)计算清单项目的人、料、机费

按确定的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及询价获得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相应的计价工程量相乘得到各定额子目的人、料、机费,将各定额子目的人、料、机费汇总后算出清单项目的人、料、机费。

人、料、机费=∑计价工程量×(∑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2Z102015-10)

(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通常根据各地区规定的费率乘以规定的计价基础得出。

(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将清单项目的人、料、机费、管理费及利润汇总得到该清单项目的合价,将该清单项目合价除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即可得到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料、机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2Z102015-11)

如果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则还需计算清单项目的规费和税金。

(三)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用于发生在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支出的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综合单价法

这种方法与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一样,就是根据需要消耗的实物工程量与实物单价计算措施费,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主要是指一些与工程实体有紧密联系的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与分部分项工程不同,并不要求每个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必须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和利润中的每一项。

2.参数法计价

参数法计价是指按一定的基数乘系数的方法或自定义公式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最大的难点是公式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把握。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的计价均可以采用该方法。

3.分包法计价

在分包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的管理费及风险费进行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

有时招标人要求对措施项目费进行明细分析,这时采用参数法组价和分包法组价都是先计算该措施项目的总费用,这就需人为用系数或比例的办法分摊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及利润。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由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构成。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估算的费用确定。

(五)规费与税金的计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每一项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文件中,对其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说明,故可以按各项法规和规定的计算方式记取。具体计算时,一般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公式和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六)风险费用的确定

风险具体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承发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的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在工程计价过程中予以考虑。

五、投标价的编制方法

《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价是投标人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即投标价是指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计价规定,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

投标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但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是指投标人对拟承建工程项目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过程。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形式相一致。

(一)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投标工作的成败。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编制投标报价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一致。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5)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6)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7)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二)投标价编制依据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项目特点及拟定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价的编制内容

在编制投标报价之前,需要先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不十分准确,若设计深度不够则可能有较大的误差,而工程量的多少是选择施工方法、安排人力和机械、准备材料必须考虑的因素,自然也影响分项工程的单价,因此一定要对工程量进行复核。

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应首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计算完毕后汇总而得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再层层汇总,分别得出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如图2Z102015-3所示。

1.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核心是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与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相同,但确定的依据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

(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的描述决定了清单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了工程的价值,是投标人确定综合单价最重要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若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具有的管理水平、拥有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装备水平而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标准,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之一。投标企业没有企业定额时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参照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3)资源可获取价格

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企业定额的人、料、机消耗量乘以人、料、机的实际价格得出的,因此投标人拟投入的人、料、机等资源的可获取价格直接影响综合单价的高低。

(4)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企业管理费费率可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近年的企业管理费核算数据自行测定,当然也可以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参考值。

利润率可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当前盈利情况、施工水平、拟投标工程的竞争情况以及企业当前经营策略自主确定。

(5)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给予考虑,通常以风险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风险费率的测算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结合投标企业当前的风险控制水平进行定量测算。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款不作调整。

(6)材料暂估价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报价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具体情况。因此,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根据自身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措施项目,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计价方式,应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3.其他项目费报价

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供应材料和设备情况,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4.规费和税金报价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投标价的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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