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组织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
专业 |
学历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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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职业中专)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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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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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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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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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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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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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注:(1)“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专的相近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注册建筑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注册一级建筑师科目: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设计与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结构、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9个科目。注册二级建筑师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和场地建筑设计4个科目。
四、考试报名
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一级建筑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注册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